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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醫給有開車的人的一封信

給有開車或家有車的朋友:

到7-11買一個拋棄式的相機,不會花你很多時間,

可是當它派上用場時,

比你每年所花上萬塊的車險、意外險、還要有用。

我是地檢署的法醫,

車禍對各位車主而言,是

一件不願意見到的事,

尤其是發生死亡車禍。



然而,每次遇到車禍發生時,

車主通常會不知道如何處理。



基於我的專業和分享我的經驗,

希望可以為你減少日後的麻煩。


首先建議各位車主在車上放置一台相機,

內要有底片、捲尺一把,約七公尺左右。

當發生車禍時,

第一件事,不是和對方說誰對誰錯,

而是利用相機去找照相物。



理由是:

臺灣的員警,不會為你,

花自己的錢,幫你認真照相,

即使是和刑事有關的案子,也不會。



我的經驗也是草草的照個三、四張,

請問三四張要如何將現場表現出來?



與其期待

臺灣司法的牛步化改革,

還不如自立救濟。



這也就是我為什麼,

要將車禍辦案上的一些注意的事,
分享給大家。



希望每個車主知道,

一來可以保護自己,

二來也可以使臺灣的司法,對車禍案件,回歸較公平的面。


照相要注意的事項:

1.. 車子前後左右都要照相

2.. 撞擊點要近照,最好要放比例尺

  (或是銅幣、手機 等... 可以相對呈現照片比例的物品)


3.. 煞車痕一定要照,

  依據老的檢察官的經驗,

  臺灣警員的現場圖,十個圖有九個有問題;

  所以,建議你照照,不會對自己不好。


4.. 底盤要照相,

  我想很多人會問如何照相,

  第一是要照有無異物,

  不要忘記沒有東西也是一個最有利的證據。


5.. 擋泥板要照,可以確定撞擊方向,

  不要覺得自己說就是對,要為自己留證據。


6.. 最後當在為自己照相時,也要為別人照相.

第一部份

和警員和檢察官做筆錄時,

第一要求檢察官對對方做酒精濃度測驗,

可以保護自己也可以確定對方是否有喝酒。

如果對方不幸死亡,

則可要求抽眼球液酒精及藥物測試。



以我的的經驗,

我有一個案子,

表面上是車禍致死,

可是做完酒精及藥物測試後,

才知道死者是:

先吃藥物,中毒死亡後,發生車禍,

如果沒有做酒精及藥物測試,

車主可能就要白白吃牢飯。

臺灣的司法是

你沒有要求檢察官做,

檢察官是不會主動幫你做的。

所以建議

你自己要求做酒精濃度及藥物測驗。

第二部份

要要求檢察官照相,要照什麼呢?
要照自己和對方身上的傷,

這在日後法律上要求時,

或判定違規肇事上有很大的用處。



一定要要求照身上的傷,

這是根據 1990美國的法醫報告中,

一個重要車禍責任判定。



我想臺灣很多檢察官

還不知道如何用此項證據作為法庭證據。



重要的是:

你要求檢察官做,

他才一定會去問人,

如何用此證據。

第三部份

告訴檢察官你有照片,

你洗一份給他,

但記得底片一定要自己留著。



不要給檢察官,

因為你不知道你遇到的是一個認真,

或是敗類型的檢察官.

你要知道

臺灣少數檢察官的風紀是有問題的,

我想看臺灣的新聞就知道,

不需要我多說。

把證據留在自己身上最安全。

最後

態度要客氣,

因為臺灣的檢察官是得罪不起的,

但他們最怕記者。


法醫的工作不只要確認死因,

更重要的是:

預防死亡的再次發生------
美國法醫書上開門見山的一句話。



但是臺灣的司法制度中,

常以偵察不公開為由,

而不讓法醫提出任何危險的警訊,

愚弄市民,不讓老百姓知道事實的真象,

更重要的不讓老百姓知道預防的方法。

我的經驗:

像一段路,

連續死亡車禍發生,

為了偵察不公開,

不知道有多少駕駛者,

在不知道危險的狀況下,

而發生車禍,

又要害死多少人.

或許這篇文章中對你有用,

如果對你有用也希望能傳給你的朋友,

提醒他們注意自己的安全和權益,

讓臺灣的車禍大大的減少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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